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09〕12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09〕169号)、《关于做好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迪劳社〔2010〕32号)和《关于做好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维劳社〔2010〕6号)要求,我省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工作在去年启动实施的基础上,2010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年,将分两个批次把条件成熟的10个州市纳入到试点范围,我县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县,该项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广大参保人员异地持卡就医购药提供便利,为使广大参保人员能及时了解掌握这一惠民政策和措施,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2010年4月份新增试点州市
2010年4月份,我省迪庆、版纳、保山、德宏、丽江等5个州市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启动后,新增5个试点州市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
二、试点覆盖州市范围
截至2010年4月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州市为迪庆州、曲靖市、普洱市、怒江州、版纳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及省本级。7月份将启动楚雄、临沧、昭通、大理4个州市。
三、试点涉及参保人员范围
省本级和试点州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涉及转外就医(异地转诊)、异地工作、异地退休安置和长期异地生活、出差、探亲、度假及其他符合办理异地就医的情况,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到云南省省本级和8个试点州、市开通医疗保险异地持卡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四、异地持卡就医购药的实现方式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持卡进行门诊就医和购药,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涉及异地住院、异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和其他涉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就医行为,应及时与所属医保中心联系,办理异地就医身份认定手续及异地联网医院名称登记,否则将不予纳入报销。具体办理程序可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五、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查询
参保人员可登录云南省医疗保险公众信息服务网站查询已开通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功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具体名单。
云南省医疗保险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的网址为:www.ynyb.org.cn
维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