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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11:07:59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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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人社局,交通局,林业局:

根据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同意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的批复》(维贫开复[2019]2号)文件批复,现将2019年度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池中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56243.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专项用于精准扶贫。请按附表列入相关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项目单位收文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财政局国库拨款。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213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19]6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维办发[2018]19号)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要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资金到项目单位后,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必需按扶贫项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增加群众知晓率,提高扶贫资金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归集、项目组织验收工作。工程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向县扶贫办递交验收请示和相关材料,县扶贫办在乡(镇)级初验的基础上组织县级验收。项目验收后,要严格按照《维西县财政扶贫资金乡镇级(部门)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维贫开发[2018]1号)完成好项目报账工作。

三、项目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好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和监督检查提出需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按时限整改。

附件: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维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28

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下达到乡镇)

项目名称

分配资金(万元)

小计

组内道路硬化

危房改造

住房提升

活动场所

2018年未完工项目资金

产业发展

预算科目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130505-生产发展

合计

29413.01

3763.8

930.44

7538.77

1100

4021

12059

保和镇

2152.42

 

-114.015

862

 

549

855.435

永春乡

2494.33

445.97

 

462

 

625

961.36

攀天阁乡

2507.853

 

15.795

692

30

483

1287.058

白济汛乡

4079.608

 

341.905

1512

 

70

2155.703

康普乡

4067.51

548

153.685

1062

420

432

1451.825

叶枝镇

3416.4

830

42.44

532

240

647

1124.96

巴迪乡

2379.625

1074.42

26.6

322

 

387

569.605

中路乡

2196.945

 

87.34

720.77

170

 

1218.835

维登乡

3967.104

865.41

369.895

912

150

502

1167.799

塔城镇

2151.215

 

6.795

462

90

326

1266.42

县级质量监管部门

 

交通局

住建局

住建局

组织部

 

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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