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维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维西县住建局关于脱贫攻坚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涉农整合资金下达计划的请示》的批复》(维贫开复〔2019〕6号)的批复意见,现将我县脱贫攻坚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资金12949.061万元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将此款预算支出科目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项目单位收文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财政局国库拨款。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213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2019〕6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维办发〔2018〕19号)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接文后各乡镇要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要求。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清零”工作,实施好住房达标工程建设。
三、资金到项目单位后,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必须按扶贫项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增加群众知晓率,提高扶贫资金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归集、项目组织验收工作。工程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向县扶贫办递交验收请示和相关材料,县扶贫办在乡(镇)级初验的基础上组织县级验收。项目验收后,要严格按照《维西县财政扶贫资金乡镇级(部门)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维贫开发〔2018〕1号)完成好项目报账工作。
四、项目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好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和监督检查提出需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按时限整改。
附件:2019年第四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维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2019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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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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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项 目 名 称 |
本次下达金额 |
备注 |
维登乡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255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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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乡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1076.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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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镇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6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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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迪乡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88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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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枝镇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127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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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天阁乡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154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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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镇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9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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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乡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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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济讯乡 |
农村住房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
3147.234 |
不含碧罗村151户 |
合计 |
1294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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