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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澜沧江托巴水电站规划移民安置点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14:58:49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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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托巴水电站规划移民安置点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白济汛乡、康普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果和植树造林,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2020年1月1日前涉及的经济林果和其他林木按照移民补偿相关政策开展实物指标调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涉及的经济林果和其他林木按林业相关政策给予补偿。

三、县级各有关单位及项目涉及各方要与规划安置点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四、项目规划移民安置点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顾全大局,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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