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澜沧江库区水电移民的加快推进、尼塔二级路修成通车、维福公路打通隧道,我县部分村民擅自在公路用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造成交通安全、公路环境、道路隐患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依法整治侵占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维西县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调查、认定、清理当前存在的侵占路产路权行为;未批(土地、林地)先建行为;乱排乱放,影响生态环境等行为。
二、整治范围
以澜沧江水电站库区交通枢纽为核心,辐射维福公路;以尼塔二级公路(塔城段),维通公路城区保和镇路段为重点的侵占路产路权违建。
三、有关要求
1.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严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严禁设置有碍交通安全、公路畅通的标志、广告牌和洗车台、加水站、停车场;严禁擅自修建和架设跨越公路的渡槽、管线等设施。
2.严禁私自非法签定租赁或买卖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圈地、占地私搭乱建,甚至变相进行土地交易或开发建设。公路两侧的房屋建设布点必须在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外,并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整体规划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3.禁止沿线村民将公路路肩、水沟、桥头及涵洞进出水口等公路用地作为垃圾处理场或埋设水管、填土种植农作物等,以保持公路路容路貌的干净整洁。
4.凡是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侵占的公路路产路权土地上搭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自行纠正、拒不停止,继续抢建、抢占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公路改建、扩建和城镇建设时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监督
为使公路充分发挥其道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功能和优势,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我县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侵占路产路权行为、违法建设的,请积极向县行政执法工作组举报,
“爱路护路,人人有责”,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共同行动起来,一起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严禁侵占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完好与畅通。
特此通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