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彬 因保管不善,将 维西自保和镇永春村本村组 的土地所有权证遗失,土地证:01-07-013(维国用1990字第07-0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彬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