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因保管不善,将维西县保和镇青龙街10号的土地证遗失,面积:240㎡,性质:国有划拨(土改产)证号:01-06-08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原土地使用权证书(维国用(1998)字第119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云
2020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