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施润菊因保管不善,将维西自保和镇北街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土地证号:01-07-143,土地面积:135.04㎡ ,性质: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润菊
2020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