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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维西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资源占道费及部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5 17:33:07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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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维西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现将维西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资源占道费、部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向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电话:0887-8627710;  0887-8626078;13988739396。

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和具备机动车停放收取公共资源占道费条件的街道及部分小区: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共停车位分布情况

编号

街道名称

停车容量

性质

备注

1

兴维大道

110

公共路边


2

念萨街

40

公共路边


3

嘎萨街

123

公共路边


4

纳萨街(东启丰线)

93

公共路边


5

本村

82

公共路边


6

金玉酒店门口

17

公共路边


7

合计

465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泊位情况

编号

小区名称

停车容量

性质

备注

1

锦盛家园

180

小区停车场


2

和谐家园

35

小区停车场


3

谊民家园

15

小区停车场


4

本村廉租房

11

小区停车场


5

老住建小区

13

小区停车场


6

东大街(老财政局)

78

小区停车场


7

永宁家园

96

小区停车场


8

合计

428



注:因维西县城区道路众多且有多条道路尚未命名,公告内仅注明主要道路名称,其他未命名路段以实际收费时间公告命名为主。

(二)收费对象:允许停放在县城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

(三)计费方式:维西县城机动车停放泊位费利用价格杠杆,根据车辆类型不同实行差别化、阶梯式计时累进计费方式,实现城区动态交通流量的合理调节。

(四)收费时段:

(1)白天收费时段:早8:00-22:00

(2)夜间收费时段:晚22:00-次日08:00(停车场、小区)。

维西傈僳族自治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型

计时收费

夜间收费时段:晚22:00-次日8:00

日间收费时段(08:00-22:00)/车/次

15分钟内

 

15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含60分钟)

1小时后

按每半小时计价收取(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重点街道

念萨街

嘎萨街

免费

 

2

 

1.5

免费

一类街道

兴维大道

纳萨街(东启丰线)

本村

金玉酒店门口

免费

 

2

 

1

免费

停车场收费

免费

2

1

5

注:(重点街道)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费;15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含60分钟)收取2元(基价);停放超过1小时,按每半小时计价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停车累计费用=基价+超时计价)

一类街道)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费;15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含60分钟)收取2元(基价);停放1小时以上,按照每半小时1元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停车累计费用=基价+超时计价)

(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费;15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含60分钟)收取2元(基价);停放1小时以上,按照每半小时1元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停车累计费用=基价+超时计价)

(停车场夜间收费):时间22:00至次日早上8:00,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费;15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含60分钟)收取2元(基价);停放1小时以上,按照每半小时1元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最高5元封顶。超过规定时段,按照日间标准计时收费。(停车累计费用=基价+超时计价)

根据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优惠政策,新能源(绿牌)汽车在县城泊车位2小时(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市政道路除外,下同)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以(一类街道)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费;15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含60分钟)收取2元(基价);停放1小时以上,按照每半小时1元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停车累计费用=基价+超时计价)

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城区指定人行道泊位、指定专用停放泊位(禁止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内)、暂时不收取费用。

 

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包月

包年

小型车辆

2元/小时,8元/24小时

(24小时最高收费8元)

80元

800元

(1)小区住户小型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每小时收2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8元。

(2)外来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外来车辆15分钟以上每小时收2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72小时内按小时收费,72小时以上每天20元封顶)。

(3)小区内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按小区内有序停放、暂时不收取费用。根据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优惠政策,新能源(绿牌)汽车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泊位2小时(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按以上标准执行。

二、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消防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公交车及正式公务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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