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叶枝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落实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提升叶枝镇整体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叶枝镇辖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或堆放至二级公路沿线、江河流域,损害镇容镇貌和破坏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做到垃圾不出户、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三、在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将分别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的违法行为。凡举报人能确切提供在叶枝镇辖区内乱倒垃圾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车辆牌号,出具照片、实物举证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887-8746001。
五、各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营造人人讲卫生、户户讲文明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共同创造优美整洁的集镇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叶枝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