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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塔城镇街面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8 08:47:38
来源:塔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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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塔城镇街面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一个良好的路域环境,塔城镇人民政府对道路停车泊位和禁停路段进行重新规划,禁停路段和停车泊位依据新规划的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塔城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塔城镇街面部分道路实施禁停,由塔城派出所对禁停路段实施违法停车行为抓拍处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有停车位路段    

(一)塔城镇政府十字交叉路口至塔城转盘道路左侧设停车位;    

(二)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维西分局塔城管理所至塔城中心完小西部校区右侧设停车位;  

(三)塔城麻利统右侧后街(塔城村委会一侧)道路右侧设停车位;   

(四)塔城麻利统左侧后街(靠腊普河一侧)设停车位。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抓拍路段    

(一)塔城菜市场两侧至出街面路口禁止停放机动车;

(二)塔城政府十字交叉路口至萨玛阁森林派出所段禁止主路面停放机动车

(三)塔城转盘环线区域、塔城转盘至塔城大桥二级路岔路口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塔城转盘至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维西分局塔城管理所路段禁止主路面或占道停放机动车;

(五)塔城中心完小西部校区至G215二级路接壤段禁止主路面或占道停放机动车;

(六)塔城街面在未设停车位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

三、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确因装卸货物需要在街面停车的,需在上午9:00前及下午18:00后进行货物装卸,违者按相关法规处理。

 凡在上述地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规,勿抱有侥幸心理,规范停车。

     四、本通告公示期为15天(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0日),于2021年7月21日开始实施。

 

 塔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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