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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公安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3 14:43:25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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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持续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维西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维西县公安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批清单及告知承诺书模板公式如下。

 

                                维西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3日

 

居住证申领(就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居住证申领(就读)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里勾选):

□1.学生证;

□2.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公章):             行政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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