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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春华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2-06-10 10:07:5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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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春华 因保管不善,将维西县塔城镇启别村哈达组的不动产权证遗失 ,不动产权证号:20190000464;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春华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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