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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2-09-02 11:02:1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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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董国峰  因保管不善,将维西县保和镇嘎萨街第5幢一层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不动产权证书:(2012)0001889;建筑面积:57.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董国峰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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