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名下位于维西县中路乡庄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书不慎遗失,证号:维国用(2014)第022号,所有权面积:1230.4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