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2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芒果、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维西每客都生鲜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抽样样品为小米辣、芒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小米辣中啶虫咪项目,芒果中吡唑醚菌酯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该批次芒果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项目,小米辣不合格项目为:啶虫咪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整改情况,已张贴了召回公告,但因该批次芒果及小米辣为食用农产品,销售时间长,消费者多为散户,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芒果及小米辣。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维西每客都生鲜超市虽然有违法事实,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并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7.56元(大写:叁佰陆拾柒元伍角陆分);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