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民法典》和调解实务,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2020年12月7日,按照年初订立的目标要求,塔城司法所召集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议。
会议上,司法所工作者结合自身的调解经验从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概况、调解流程、调解技巧、调解员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围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国际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作为当代三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方式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