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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镇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20 16:50:06
来源:塔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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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塔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巴珠村村民要上访,称未拿到在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组异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工程拖欠工资23600元左右。塔城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刻与工程承包方联系了解情况,得知和文政为工程承包方,和文政将工程二次承包给谷贵平,且工程款已经支付给谷贵平,但因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台机器损坏,双方协商不一致存在纠纷故未向要到等人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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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塔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方联系,召集当事双方于7月19日在塔城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解。经过协商,双方就结清工资与后续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和文政支付农民工工资12000元;剩余工资于2021年10月5日由谷贵平与要到等人到塔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协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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