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171801000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维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昆仑2023”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好维西碧水蓝天净土,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环食药部门作用。
1.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宣传宣讲、专题研讨,确保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局党委相关规定的精神,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兴求真之风、创新之风、实干之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管理措施三是抓好森警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狠抓党建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围绕本部门实际,结合县局党委关于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深查细纠切实开展存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3种形式的“躺平式”干部教育活动。五是严格落实九届州委第六轮巡察整改。2023年6月29日至8月20日,九届州委第六轮第一巡察组对维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了巡察并提出整改问题清单。针对提出问题本单位先后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提出的3大类14个整改问题进行分解分析,对整改措施推进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将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林、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1)聚焦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抗牢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的公安职责,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二是以“长江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为工作载体,围绕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职责使命,认真开展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平安长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金沙江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环境污染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强化火案侦破查处,深入推进“打击失火放火犯罪”,2023年度维西县发生森林火灾3起,发生森林火灾后,县公安局党委第一时间成立火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处置、秩序维护、治安管控、案件侦办等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整合多警种警力形成案侦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靠前指挥,切实加强案侦指导和技术支撑,集中警力和资源,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年内侦破森林火灾案件2起。
(2)聚焦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安全。一是强化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加强案件查处。二是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各乡镇农贸市场、集市、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12次,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查处食品流通案件3起,提出书面整改4份并督促,均整改到位;三是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为牵引,在学校开学、高考和中考等节点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线索排查,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食堂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超市、商店等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排查,期间开展联合检查5次、公共卫生安全督促检查1次;四是结合农民群众习惯在“赶街天”购买农资的实际,在各乡镇“赶街天”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安全联合检查8次,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2条,切实服务老百姓做好备耕。
(3)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党政同责工作。全面履行好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始终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防火期中心工作,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在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间段深入辖区面山、坟山墓地等重点林区和高风险火灾隐患区开展集中巡山查林和宣传教育,特别是责任区永春乡全乡及白济汛乡白济汛村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巡逻防控。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第四督导组、巡查组职责,3次到维登乡、中路乡开展森林防火督察,发现反馈问题13个。
(4)抓实“林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负责联系、协助县级林长到责任区开展巡林工作,年内协助扎史都吉副县长巡林共5次,协助李欣龙副县长巡林共4次,并组织开展好责任区内的林长制宣传工作。
(5)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县城和健康促进县城创建,建立健全大队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各类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节前卫生打扫”“秀丽傈乡·绿美维西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等活动,
(6)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森警(环食药侦)工作。进一步压实县级单位定点帮扶责任,继续挂钩联系永春乡菊香村,民警为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见实效。
(7)以“预警铸魂”为载体,进一步锻造过硬森警(环食药侦)铁军。
持续提高大队在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一是加强法治建设。持续发挥《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作用,积极加强与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协作,联系维西县烟草专卖局成立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协作委员会,签订《联合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协作协议》。二是提升队伍素质。紧扣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队伍及能力建设。有计划有目的加强森警业务人才培养、使用等工作,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收集梳理典型案件、经验做法、突出事迹,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工作,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组织发布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安全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内容,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提升宣传效能,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提高守法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维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实有机构数1个,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和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一中队(法制中队);二中队(科技信息化中队);三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四中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五中队(技术侦查中队);三岔河派出所;萨玛阁派出所;沧江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8225579.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92793.30元,占总收入的99.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786.00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5567.10元,下降7.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4895.94元,下降7.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328.84元,增长848.3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3名职工正式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积极响应县财政局过“紧日子”的号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经费压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8192793.30元。其中:基本支出7637763.89元,占总支出的93.23%;项目支出555029.41元,占总支出的6.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8353.10元,下降7.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2438.27元,下降4.77%;项目支出减少295914.83元,下降34.7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3名职工正式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积极响应县财政局过“紧日子”的号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经费压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37763.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07451.97元,占基本支出的9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0311.92元,占基本支出的6.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5029.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2023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专项业务支出合计555029.41元。目的是打击涉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救助,减少违法犯罪。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2793.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74895.94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3名职工正式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积极响应县财政局过“紧日子”的号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经费压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3414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9%。主要用于森林警察大队机关行政运行、大队从事日常业务工作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699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901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统筹、工伤、生育保险在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264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3000元,决算为12088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元,决算为119851.1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5%,完成年初预算的4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元,决算为10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5%,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3000元,支出决算为12088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元,决算为11985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元,决算为10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意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639.16元,下降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23.16元,下降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4.00元,增长59.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意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勤安保、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异地办案人员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311.92元,比上年减少44006.80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我大队积极响应县财政局过“紧日子”的号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经费压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了不必要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062154.32元,其中,流动资产92392.10元,固定资产13861330.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0843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3460.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6403.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8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8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87.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230017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