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131501000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其主要职能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
3.负责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指导审查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4.负责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司法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23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为推动我县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所取得的成就汇报如下:
1、法律援助工作
2023年,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850人次,代书98份,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件,办结36件,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8件,办结18件。共见证认罪认罚从宽具结案件286件;维西县公证处受理办结338件,收费166605元,其中法律援助16件,接受咨询1980人次;三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案件272件,法律咨询代书1166件。
2、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2023年,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02件,调处成功1299件,调处成功率99%以上;其次推行“以案定补”制度,调动工作热情,目前在“云智调”APP上共录入调解纠纷数1177件。全县现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3个,其中:村(居)调委会82个,乡(镇)调委会1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共有调解人员361人。全县1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专家库正在建设完善中。
3、社区矫正工作
维西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19人,其中缓刑118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2023年到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4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6人,重新犯罪0人,重新犯罪率0%;安置帮教在册人数804人。
4、普法宣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宣讲38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用品53300余份,累计受教育人数51410余人;悬挂、粘贴宣传标语420余条线上:普法微信群推送普法知识2470次,累计受教育人数239690余人;公众账号发布普法消息171条。建成“八五”普法联系点一个(塔城)。完成两个民主法治试点村一个,完成法制文化广场建设3个。
5、行政复议工作
印发了《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10个,构建职权法定、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截至12月31日,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次,依法受理8件次,办结8件次,依法不予受理1件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计43(包括撤回起诉2件,不予立案30件)。
6行政执法监督
2023年,执法业务培训2场次,发放执法证 274 张,收回督查证 42 张,发放督察证 17 张,组织执法资格网上考试一场次,共有 248 人参加,考试通过 231 人次,通过率达 93%;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共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卷宗50件;三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全县共办理证明事项清单 8119 件,对 2 名执业律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梳理赋予乡镇地方立法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共 13 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有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即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立法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行政执法监督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政工室、律师工作管理室、社区矫正科、乡镇司法所、维西县公证处(事业单位)。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78901.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8901.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10645.53元,增长0.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1645.53元,增长3.1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51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职务职级晋升,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所以总收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215605.94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3091.90元,占总支出的85.33%;项目支出2232514.04元,占总支出的14.6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4053.73元,增长3.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5847.66元,增长6.09%;项目支出减少261793.93元,下降10.5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项目未竣工,至2024年才能完成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83091.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80863.51元,占基本支出的90.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2228.39元,占基本支出的9.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2514.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开支94000.00元;
2、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开支125836.13元,建设永春司法所及维登司法所;
3、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
4、“八五”普法联系点开支100000.00元;
5、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项目开支50000.00元,完成1个示范村建设;
6、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支出150000元,共建设完成3个;
7、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经费支出100000.00元,项目地在塔城镇;
8、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补助项目经费支出69340.00元,主要开支在法律服务工作及异地搬迁服务所建设;
9、法律援助奖励补助及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243450.00元,主要支出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助;
10、劳务派遣人员项目支出350000.00元,主要支出在社区矫正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11、社区矫正监管项目经费支出157049.21.00元,主要开支在社区矫正科日常业务开支手环等服务费支出;
12、行政复议项目经费支出 20000.00元,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室日常业务开支;
13、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45172.6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业务装备购置;
14、普法业务经费开支19012.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材料及宣传业务开支;
15、以案定补项目经费支出17695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助。
16、三下乡业务项目经费231704.1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业务方面的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8901.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相比增加461645.53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多,比如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200000.00元,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补助经费400000.00元、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经费100000.00元、异地搬迁法律服务站建设补助经费100000.00元,这些经费在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没有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7807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失业保险、日常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依法治县、普法宣传、普法强基补短板、”八五“普法联系点项目建设、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项目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法律服务工作支出、行政复议与应诉、人民调解以安定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异地搬迁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业务装备购置。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351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4%。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848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882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补贴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6268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3627.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6%,完成年初预算的7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905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4%,完成年初预算的6.96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68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3627.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90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是单位经费紧张,单位厉行节约;2是从上到下,每个人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3是部分会议培训采用视频,不再发生接待费、汽油费,车辆磨损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167.54元,下降3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573.54元,下降2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94.00元,下降38.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是单位经费紧张,单位厉行节约;2是从上到下,每个人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3是部分会议培训采用视频,不再发生接待费、汽油费,车辆磨损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各职能部门下沉司法所调研,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参加人民调解、现场公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下沉本单位(检查工作、调研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228.39元,比上年增加80513.43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本单位认真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耗材、下乡出差、公务用车修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网络费、工会费、职工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517376.89元,其中,流动资产572985.7元,固定资产8933266.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12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17032.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3108.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维西县司法局采购支出总额151850.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172.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7.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40.4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677.8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