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16时,其宗联合检查站,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有违法违规调生猪产品情况,查获后,报告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即刻安排检查人员前往其宗检查站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对违法调运生猪产品货主熊某某和违法调运禽类货主余某某进立案处罚,共查出生猪产品160公斤和活鸡2羽。均为无检验合格证明,无检疫标志,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及《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18〕24号要求,对2位违法调运货主给予口头教育警告,同时对涉案的160公斤生猪产品和2羽鸡就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