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塔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00号)的相关要求,维西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维西县塔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并取得迪庆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为《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维西县塔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迪政复〔2019〕22号),现将有关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规划修改涉及塔城镇塔城村民委员会、启别村民委员会、其宗村民委员会、海尼村民委员会,永春乡兰永村民委员会和白济汛乡共乐村民委员会共3个乡镇,6个村委会,14个地块,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9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08公顷,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9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11公顷,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内平衡。
规划修改后,塔城镇、永春乡和白济汛乡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特此通告。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