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和《迪庆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实施方案》(迪自然资规〔2019〕32号)要求,我州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工作。因维西新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戈登锰矿矿业权人失联,未能在文件规定的2019年9月30日以前来办理保证金清退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逾期未申请返还的视为无人申请,保证金将缴入同级财政并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本通告为时限15个工作日,限该矿业权人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到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办理返还,公告时限结束视为自动放弃该保证金权益,该矿业权人交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8.74万元依规上缴县级财政。
特此通告。
联系人:田林炬;联系电话:13988713022;
座机:0887—8626450
地址:维西县行政中心B区三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