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康普乡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维西县康普乡康普村江边组 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土地证号:07-01-02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普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