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验收日期:2020 年11月13 日
环境问题 |
(关注加强类3)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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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整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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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否□ |
编制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 审核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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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整改目标 |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组织编制好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二)持续推进整治活动,按时限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三)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四)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监管制度,落实监管监测制度。(五)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已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强化矿产资源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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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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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1:加大巡查,严厉整治。我县及时下发实施了《维西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县国土部门牵头,联合安监、环保、水务、林业、执法局等部门组成非煤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了全县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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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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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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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五个一批”,其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乱、弱”状况,提高全县矿山规模效益,实现科学发展。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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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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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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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3: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根据省厅要求,严格做好非金属砂石厂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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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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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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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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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4:积极推进恢复治理工作,依法关停保和镇三家桥头大村下组李胜光砂石料厂(白水面山绿化治理项目)、塔城镇其宗村小河口杨军砂石料厂、塔城镇启别村阿茸取洛山采石场、永春乡拖枝杀枝坡赵志明砂石料厂等,并进行了恢复治理和行政补偿。五是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建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文件要求,下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业权联勘联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维政办发(2017)95号)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业权联勘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维政办发(2017)96号),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白马雪山保护局维西分局、县政府法制办九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勘联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联席会议对我县境内的矿业权申请登记业务进行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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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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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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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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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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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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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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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调查情况 |
已开展现场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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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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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保护局 验收日期:2020年11 月13 日
环境问题 |
(52-37-1)全省分布在25个自然保护区内的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至今没有明确的退出方案。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比较频繁,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工矿用地、旅游设施等人工设施共913处。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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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整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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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否□ |
编制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 审核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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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整改目标 |
(一) 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禁止新批自然保护区探矿、采矿证,禁止并逐步取缔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生产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旅游长效机制。 (二)暂扣采矿许可证,暂停开采活动。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及时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暂扣探(采)矿证,对我县涉及的16家探(采)矿权进行公告注销,加强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对我县境内到期矿业权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一票否决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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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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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1:根据州委州政府下发的《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迪庆藏族自治州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和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1月5日下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维西县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确保退出工作有序开展。 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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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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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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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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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要求,理清保护区内矿权底数,并及时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暂扣采矿证。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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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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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3:加强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对我县境内到期矿业权实行部门联社审批一票否决制,确保遗产地内矿权到期后不再开采。同时,进一步加大矿山动态巡查,联合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违法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行为。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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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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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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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4:由县人民政府对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矿权及时予以注销,公告注销工作已于2019年7月29日完成。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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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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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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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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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http://www.weixi.gov.cn/print.aspx?id=3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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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调查情况 |
已开展现场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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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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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验收日期:2020 年11 月13 日
环境问题 |
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矿产勘查开发问题整改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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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整改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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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否□ |
编制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 审核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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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整改目标 |
(一)分类处置,依法推进矿业权有序退出,制定退出方案;(二)矿权注销、停止勘查开采、生态修复达到林业生产条件。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对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矿权进行公告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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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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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1:严格执行《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8﹞50号)、《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迪办通﹝2018﹞58号)、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迪国土资﹝2018﹞113号)通知文件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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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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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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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2: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和查处三江并流遗产地内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活动。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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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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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3:全面排查和分类处置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矿业权依法退出工作,并做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整改时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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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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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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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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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http://www.weixi.gov.cn/print.aspx?id=3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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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
调查情况 |
已开展现场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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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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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自查自验组织单位填写××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日期按照完成自查自验的时间填写。(州级自行验收的,填写州级责任部门名称,由州级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在页眉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整改方案编制单位为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组织审核单位填写××州(市)人民政府。(州级自行验收的,填写州级责任部门名称)
3.计划整改目标按照通过审核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填写,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4.整改措施栏目根据通过审核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据实填写,超过3项整改措施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整改措施一览表,应逐条例出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完成情况。不属于规定时限完成的,分“超时限完成”“未完成”两类进行说明。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责任单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6.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
7.信息公开链接只填写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规定和我省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要求由州(市)级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首发,或者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中央级、省级新闻媒体首发的链接,其他类型的链接不填写。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只填写一次,可注明在哪些媒体、网站上公开或报道。同一环境问题整改报道超过5条不同内容的,可按照本表格另附完整的信息公开一览表。
8.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责任单位由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并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情况进行简要精炼的说明,但应明确受影响群众对环境问题整改结果是否满意。受影响群众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9.验收结论及签字栏目中,验收结论与栏目中规范化表述不同的,可据实填写。参加验收的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并另附参加验收入员一览表写明验收入员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0.填写是或否的内容,在“是”或“否”后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