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召开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验收会的通知》精神,2021年1月11日,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刘娜带队、3名现场核查专家对维西县塔城镇其宗村腊普河流域塔城镇水质自动站开展了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迪庆州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
现场核查组首先对水站站房及“四通一平”等基础保障设施及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进行了查看,并依据水质自动站的验收规范与运维人员进行了水站设备的性能指标现场测试,核对水质自动站历史数据与平台联网数据的一致性等相关内容。

最后,现场核查组组长刘娜对设备运维方及站房建设方提出了意见,要求在1月30日前对未完善问题进行整改。并指出自动站验收后,运维方及建设方要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