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是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下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污染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8个股室、站、所。共有干部职工25人,其中男15人,女10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党组下设1个党支部,共有16名共产党员,占全局干部职工的64%,其中,男12名,女4名,少数民族11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完成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联系方式:
1.局办公室:0887-8627065
2.环境监测站:0887-8629811
3.环境监察大队:0887-8629366
办公地址:维西县保和镇行政新区永宁路中段
上班时间:冬春季节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夏秋季节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办公室电话:0887-8627065
办公室联系人:黄艳
编辑:蒋晓燕
审核: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