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维西县保和镇南路小区4号 的土地证遗失,土地面积:117.63㎡,房屋面积:126.52㎡.证号:(2019)000071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桂华
2021年 4月21日
编辑:宾莹
审核:张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