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秀代表:
您在保和镇人大代表工作站实体化运行中提出关于“拉河柱村打枪坝组春河路建设,失地农民后续生存问题”的建议已交我镇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拉河柱村打枪坝组因春河路建设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一次相同标准的2000元政府补助,共补助1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一半。
二、会对因被征地而陷入困境的群众提供培训、就业、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帮扶。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