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304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3月 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 利 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 动 产 单 元 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杨艳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村委会幸福路 | 533423101007GB20974 | 66.70㎡ | 其他商服用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维西县保和镇行政中心一楼便民大厅
联系方式: 0887-8626450
公告单位: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