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对我分局实施的维西县腊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现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维审报〔2024〕29号)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决定(维审决〔2024〕20号)中指出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291408.46元,多记且多支付设计费44891元。
整改情况:1.多结算工程价款291408.46元的问题,通过与参建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和复核,对审定投资多结算工程价款291408.46元做调整账务处理;2.多记且多支付设计费44891元的问题,通过与设计单位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多记且多支付设计费44891元归还我局并按照审计报告处理意见上缴省财政。
(二)账面多计投资116517.86元。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处理意见,一是将多计投资116517.86元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二是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剔除账面多计投资116517.86元。
(三)占用其他项目资金。
整改情况:针对占用其他项目资金的问题,鉴于该项目无结余资金,我分局于2024年12月11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缺口资金申请,待资金下达后,我分局将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归还占用资金。
(四)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导致资金浪费。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资金管理方面法律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我分局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层层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分局结合反馈存在的问题积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学习和参加培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财务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服务单位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无相关执业资质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在以后的项目中加强对服务单位执行范围的资格审查的同时进行法务审查。
(七)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处理意见,已完成腊普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账务调整并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八)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我分局积极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对接,与塔城镇人民政府签订《腊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使用权移交协议》,协议明确两部门应承担责任。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在今后的项目中及时向税务机关补缴在追征缴税期间的印花税,并依据完税凭证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实际补缴的“印花税”费用纳入“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和县生态局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建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执行两条建议,我分局虚心接受,全部采纳,并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加强学习,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拓展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我分局项目和财务管理水平。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