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自资撤决字〔2025〕2号
姓名:张俊洪,身份证号码:532233XXXXXXXXXX16,家庭住址:维西县维登乡永昌原创公司,联系电话:15184996659。
本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依法向你下达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维自然资决字〔202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你无证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做出了:处以罚款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过案件评审、审理,发现该案件处罚主体对象不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之规定,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依法撤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维自然资决字〔2024〕41号)作出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失效。
联系人: 和艳玲 联系电话: 13988786805
单位地址: 维西县行政中心B区三楼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