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匿名举报:维西往康普方向有人拉运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生猪,我局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及询问。经查,现场查获运输车辆1辆和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6头,随车运输生猪未附检疫证明,6头生猪均未订耳标,承运人胡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货主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5年9月3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对该违法线索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责令承运人运输的生猪在抽验合格后马上运回,对承运人胡某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374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