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中路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8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原执法主体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2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3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5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6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7 |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12年第175号 | |
8 |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2012年第175号) | |
9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
10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11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2 | 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3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14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5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16 |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7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
18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19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20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1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
22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法定职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
23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4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5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6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27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8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3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
35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36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
37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38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39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40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1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2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3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4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5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46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47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48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49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0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1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2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53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54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措施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55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56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57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58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59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1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2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3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4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5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66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67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68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69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70 |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71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72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73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74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75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76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7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7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79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8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81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82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83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84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85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86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87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88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89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90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91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92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93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94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95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96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97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98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99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100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101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102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3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4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5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6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7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8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09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0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1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2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13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14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15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16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17 | 对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18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19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20 | 对人员密集场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21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22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23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24 | 对砍伐、擅自移植名木古树、在名木古树附近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封砌地面,埋设地下管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
125 | 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
126 | 对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 |
127 | 对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 |
128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129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130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131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132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133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134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135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136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137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138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139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140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