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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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88952/202100191
文  号
来 源
塔城镇
公开日期
2024-07-08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8 11:44     浏览次数:1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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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要求,经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行政执法机关全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人民政府

(二)法定代表人:王飞龙

(三)办公地点: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塔城镇

(四)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五)邮政编码:674609

(六)咨询投诉电话:0887-8756001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执法职责

1、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7、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8、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9、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10、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1、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管理。

13、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依据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三、执法程序

塔城镇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包括:村民举报/排查发现初步审查报上级执法部门审查(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审查)。

四、便民服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依法申请行政行为需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流程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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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随机、一公开”

塔城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维西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镇行政执法领域内,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的三项制度中心工作,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2、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本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涵盖所有“本”执法检查人员。

3、按照国家及、省级下发的任务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实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

3、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六、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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