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政府:
根据《维西县塔城镇中心完小运动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维审报【2023】48号,经竣工决算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问题
1、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项目监理、勘察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直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签订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
2、项目超概算投资为报批或调整,该项目审定完成投资10010126.11元,与批复概算总投资8100000元超概算1910126.11元,超概比例23.58%。
3、该项目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894638.98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351533.77元,存在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标准错套、高套、不合理计费等情况,导致多结算工程款543105.21元。
4、该项目账面反映监理费230777.77元,审定监理费233788.34元,账面少计监理费3010.57元。
二、违规收取质保金
1、该工程结算价款9894638.98元,按3%收取比例应收质保金296839.17元,实收质保金980000元,多收取质保金683160.83元。
2、该工程收取云南隆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质保金23100元。
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涉及金额7167090.78元。
四、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五、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审计情况,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及时依法整改。
1、针对存在问题第一条,教体局高度重视并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实施。
2、针对存在问题第二条,教体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项目报批程序,杜绝超概算的情况发生。
3、针对存在问题第三条,及时对接塔城镇中心完小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多记工程价款54305.21依法依规进行账务调整。
4、针对存在问题第四条,及时对接云南隆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负责人,对少计监理费进行说明同时进行账务调整。
5、针对存在问题第五条第一点,及时联系云南傲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违规收取质保金进行拨付;及时联系云南隆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对违规收取的质保金进行返还。
6、针对存在问题第六条,我局正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并将依规缴纳的印花税列入待摊投资进行核算。
7、针对存在问题第七条,财务人员已及时编制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8、针对存在问题第八条,教体局正在编制资产移交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办理资产移交使用手续。
以上审计存在问题,已于2024年2月21日前完成了整改。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一定严格履行工程监管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计量结果客观、真实、合规;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审计变更,对工程签证部分,做好对所签订的工作量的现场复核工作,避免现场实物量与所签证的工作量不符,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对签证中的工程材料价格进行严格审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