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449J/202500475
文  号
来 源
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9-05
2025年第10号(总第680号)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5 11:21     浏览次数: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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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5月20日,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大队”)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交警大队是维西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核定人员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行政工勤编制8名。2023年末,实有职工22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行政工勤编制8名。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县财政局下达县交警大队2023年度预算总额为6073643.78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6073643.78元。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35529.96元,部门总收入7516943.34元,总支出7543670.1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03.2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警大队2023年度在预算调整、财务收支、决算编制、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县交警大队银行存款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15.93元;二是未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2023年县交警大队“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预算金额一致,均为3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用176733.41元(不含新购置公务用车费用),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152892.57元增加23840.84元,增长15.59%;三是隐匿“三公”经费,县交警大队2023年在办公费、差旅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48.45元;四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事项未履行采购程序,购买办公耗材、车辆保险费支出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五是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制度;六是预算绩效跟踪不到位,未进行四季度绩效跟踪监控;七是已制定的部分内控制度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也存在制度内容相互矛盾的情况;八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23年11月26号凭证反映支付辅警冬季执勤服购买款13992元,采购事项验收单只有一人签字;九是采购决策程序倒置、询价过程流于形式。如:采购决策日期晚于采购实施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早于询价日期;十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10000元以上经费开支未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交警大队对审计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如下:对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的问题,经县交警大队反映,115.93元为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当时未反映在账面上;对未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的问题,2022及2023年“三公”经费由财政统一预算,自2024年起将根据单位实际预算“三公”经费;对隐匿“三公”经费的问题,自2024年起专款专用避免发生类似情况;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事项未履行采购程序的问题,自2024年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履行采购程序;对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制度的问题,已根据要求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预算绩效跟踪不到位的问题,后续将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制度按时完成预算绩效跟踪工作;对已制定的部分内控制度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也存在制度内容相互矛盾的问题,已重新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内控制度;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后续将按照重新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对采购决策程序倒置、询价过程流于形式的问题,后续将按照重新制定的采购制度执行;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经县交警大队反映,系财务人员未在凭证中附相关会议纪要导致,一直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

此外,对审计提出的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及扎实做好基础会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根据县财政预算批复,规范预算公开管理;按照部门决算填报的要求,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填报的两条建议均已采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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