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镇人民政府2021脱贫成效公示
2021年以来,塔城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四个不摘、镇级主体、工作到村、问责考核”四个原则,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春、夏季行动。
一是推动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塔城镇2018-2020年共建立6888.62万元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其中形成固定资产5056.76万元,资产个数104个;签订移交协议104份,发放扶贫资产到户告知书2606份。完成7个村清产核资资金6149.71万元、集体土地49.49万亩,成员身份认证及折股量化3890户15538人,组建7个股份经济合作联社、119个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是持续开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健全完善预警联席会议和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畅通部门预警、农户申报、镇村两级干部走访排查等多种途径,一月一分析、一研判。截至目前,全镇纳入预警监测系统137户523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2户108人、边缘易致贫户93户37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2户45人),通过帮扶消除风险109户412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28户94人、边缘易致贫户81户318人),对剩余未消除风险的28户11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户14人、边缘易致贫户12户5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2户45人)已制定一户一方案,全力开展针对性帮扶,将尽快消除风险。
三是梳理完成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工作。共认领问题16个,制定整改措施32条,明确了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清单,截至目前,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为支持脱贫人口及边缘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累计发放贷款194笔797.1万元,其中2021年新发放45笔203万元。
五是开展防贫保险工作。为全镇2019年末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666户(含脱贫监测户)和2019年末确定的边缘户82户,共计748户购买了防止返贫致贫保险。截至5月底,共赔付建档立卡户及边缘户赔付资金2.1万元,其中:因学5户,因病2户。
塔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