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减少灾害造成财产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风暴、暴雪、低温冷冻、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1.2 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为一般性灾害、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
1.2.1 一次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因灾死亡人数大于3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1000人;
(3)因灾房屋倒塌大于或等于2500间;
(4)人口聚居地发生大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大量民房倒塌,临时需要安置人员数量较多;
(5)凡因洪涝、风暴、雪灾、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大于或等于8000亩。
1.2.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灾。
(1)因灾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1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500人或等于500人;
(3)因灾民房倒塌大于500间或等于500间;
(4)发生大于或等于5级,小于6.5级的破坏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民房倒塌;
(5)凡因洪涝、风暴、雪灾、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亩。
1.2.3 一次性灾害未达到特大、大灾划分标准的为一般灾害。
1.3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以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救灾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1.4 预案的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 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卫健局、文旅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应急救援股、财务室、办公室人员和应急救灾车驾驶员组成。
2.3 工作职能
2.3.1 救灾应急指挥部:做出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各乡(镇)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3.2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等。
3 救灾应急响应
3.1 一般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应急管理局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1.1 灾情报告。乡镇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救灾指挥部初步报告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民房倒塌的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
3.1.2 紧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顷刻之间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协助灾区做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3.1.3 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紧急救灾资金,政府同意列支救灾资金,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州应急局和县人民政府。
3.2 大灾救灾应急响应:县救灾指挥部随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2.1 灾情报告。乡镇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救灾指挥部初步报告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民房倒塌的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经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
3.2.2 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
3.2.3 紧急救援。紧急调拨救灾款、物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
3.2.4 综合协调。根据灾情,建议县人民政府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落实、确定有关部门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
3.2.5 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要的情况;公布接受捐赠的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3.2.6 灾情评估。及时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
3.3 特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部门取消休假和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综合组,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期保障组等抗灾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3.1 灾情报告
从接到受灾当地报告开始,每1小时与灾区当地人民政府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汇总灾区救灾办公室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县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抗灾情况。
3.3.2 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县政府组成由县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
3.3.3 紧急救援。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县人民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后抢险救援工作。
3.3.4 评估灾情,由灾害查核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州应急局和县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3.3.5 综合协调。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建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有关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抗灾事宜,随时落实县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
3.3.6 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收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工作;公布接收捐赠的单位和账号;设置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4 其它工作规程
4.1 其他情况的界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主要是指出现以下之一的:
4.1.1 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的;
4.1.2 高半山区重要节日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4.1.3 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出性疫情;
4.2 其它特殊情况。
4.2.1 其它情况下决策程序和工作措施
以上其它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与有关专业预案要求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5 附则
各乡(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救灾预案,并报县救灾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