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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来 源
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10
维西县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10 09:22     浏览次数: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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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减少灾害造成财产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风暴、暴雪、低温冷冻、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1.2  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为一般性灾害、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

1.2.1  一次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因灾死亡人数大于3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1000人;

3)因灾房屋倒塌大于或等于2500间;

4)人口聚居地发生大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大量民房倒塌,临时需要安置人员数量较多;

5)凡因洪涝、风暴、雪灾、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大于或等于8000亩。

1.2.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灾。

1)因灾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1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500人或等于500人;

3)因灾民房倒塌大于500间或等于500间;

4)发生大于或等于5级,小于6.5级的破坏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民房倒塌;

5)凡因洪涝、风暴、雪灾、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亩。

1.2.3 一次性灾害未达到特大、大灾划分标准的为一般灾害。

1.3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以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救灾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1.4  预案的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  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教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卫局、文旅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应急救援股、财务室、办公室人员和应急救灾车驾驶员组成。

2.3  工作职能

2.3.1  救灾应急指挥部:做出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各乡(镇)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3.2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等。

3  救灾应急响应

3.1  一般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应急管理局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1.1  灾情报告。乡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救灾指挥部初步报告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民房倒塌的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

3.1.2  紧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顷刻之间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协助灾区做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3.1.3  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紧急救灾资金,政府同意列支救灾资金,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州应急局和县人民政府。

3.2  大灾救灾应急响应:县救灾指挥部随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2.1  灾情报告。乡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救灾指挥部初步报告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民房倒塌的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经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

3.2.2  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

3.2.3  紧急救援。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

3.2.4  综合协调。根据灾情,建议县人民政府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落实、确定有关部门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

3.2.5  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要的情况;公布接受捐赠的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3.2.6  灾情评估。及时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

3.3  特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县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部门取消休假和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综合组,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期保障组等抗灾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3.1  灾情报告

从接到受灾当地报告开始,每1小时与灾区当地人民政府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汇总灾区救灾办公室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县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抗灾情况。

3.3.2  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县政府组成由县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

3.3.3  紧急救援。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县人民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后抢险救援工作。

3.3.4  评估灾情,由灾害查核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州应急局和县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3.3.5  综合协调。由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建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有关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抗灾事宜,随时落实县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

3.3.6  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收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工作;公布接收捐赠的单位和账号;设置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4  其它工作规程

4.1  其他情况的界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主要是指出现以下之一的:

4.1.1  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的;

4.1.2  高半山区重要节日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4.1.3  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出性疫情;

4.2  其它特殊情况。

4.2.1  其它情况下决策程序和工作措施

以上其它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与有关专业预案要求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5  附则

各乡(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救灾预案,并报县救灾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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