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维西县委 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维办字〔2019〕20号),设立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维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有利于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负责拟定全县非税收的法规制度,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县级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及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征管建议,参与拟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征管的调整建议。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
(九)负责对财政性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程序等相关事项的审核。
(十)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金收益分配政策,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负责会计委派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我县财政系统局域网络运行工作,负责向政府提供财政改革方面的信息。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地址: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三江大道1号行政中心五楼B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 (冬季9:00) -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87-862670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县级非税收入范围、项目,配合州发改局制定非税收入收费标准;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审核、汇编工作,配合局机关相关股室编制县级政府综合预算和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缓征、减征、免征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收费的核定(调整)工作,并对已取消(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开展督察落实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稽查;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和送审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车辆调配等工作;负责财政宣传、财政情况反映、财政网络信息工作;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局内有关股室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局内资产、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发放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职工的调配、考核、教育等的管理工作;协调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财政文稿的征订、宣传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作风制度;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承担局机关及全县财政系统职工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级财政信息系统、网络、软硬件设备及财政数据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与县财政局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沟通联络事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归口管理基本建设、粮油储备等财政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工作;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投资形势分析,提出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优化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和分配县级基建投资专项资金,汇总审核上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管理并分配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重大水利建设等财政政策;参与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市场调控,管理全县粮食风险基金、粮油储备补贴等财政资金。
承担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县级财政国库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县级国库资金,负责县对下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调度;开展县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管理县级财政资金专户,审核和备案全县各级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项,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负责县级财政总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负责县级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工作;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指导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推进,协调财税库银联网。
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公检法部门预决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政财务制度,拟订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专项资金;负责有关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拟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法转移支付等政法国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办理驻迪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专职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县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注册、登记;接受县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承担网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对县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受理和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承担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会同相关股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起草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报告;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出统筹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中央、省对我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我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措施;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县与中央、省一级、各县(市)的税收返还、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承担中央、省对我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综合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以及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县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工作。
负责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负责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管理等工作。
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拟定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县政府性外债;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申报、磋商、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管理全县地方非贸易外汇,办理出国人员用外汇指标审批手续;承担我县对外合作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监管;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本县贷款管理办法;承担我县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金融资金的预算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负责国有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督;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等;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上级专项借款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审核归口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与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行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参与费改税、住房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的监管;研究财政政策,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对彩票市场的监管和彩票公益金的划拨监管;参与县域经济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归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工作,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与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承担《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工作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1.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县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审核县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定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县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制定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县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县属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经营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负责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管理对企业的财政投资;负责分管部门和转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财务信息汇总、分析;负责全县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编制;负责全县企业及非公企业各种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会计资格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我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财政立法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全县重要财政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公告;组织协调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财政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或组织对重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事项;负责对局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指导各部门的法制工作。
3.拟定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及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事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归口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行业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和经费保障、财务监管,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支农政策,管理县级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相关领域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补贴、支持农业等专项资金;负责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研究拟订支持全县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开发、库区移民的财政政策,监管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国土、新能源建设等财政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州、县、县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研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掌握所联系单位(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和所联系单位(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负责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相关经费保障及财务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归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村危房改造、军转干部解困等专项资金,牵头研究制定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完善财政医改投入政策,监测分析评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