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19]3号)和《中共维西县委、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审核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维西县行政区划图。
3.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夏季工作时间),9:00—12:00(冬季工作时间);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联系电话:0887—8626520。
负责拟订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 、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
落实城乡基层群众当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落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村干部相关待遇工作。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州财政和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乡(镇)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的护助工作。按期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医境儿童保障制皮。指导几童得利、收来登记、教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做好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申报审核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