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物价、专利和盐业执法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食品(含食盐)、医药行业、物价和专利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

(八)负责商标、专利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关于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组织认定县名牌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参与全县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三)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工作。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检查行业性、服务性、经营性等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消费者和各社会团体举报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四)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综合执法体系,整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反垄断统一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乡(镇)的职责分工。乡镇主要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专利和盐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4)两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专利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商标和专利侵权方面的问题,确保商标和专利的专用性,保护商标和专利所有人的权益。

3.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尽快制定、修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现场医疗救助和卫生处置。

5.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物价和专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作出食品药品、物价和专利检验、取证、鉴定、认定等工作。

6.与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7.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的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负责拟订药品生产、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盐资源开发、盐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

8.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核发清真食品标志牌。负责现场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节日活动的食品安全,并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9.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建设工地食堂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制度和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对建设工地食堂及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

10.与县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联系地址

办公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行政中心A区4楼

上班时间:冬春季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夏秋季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室电话:0887-8629148

填报单位: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电话:0887-8629148
办公地址:维西县保和镇行政中心4楼A区
科室设置
办公室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安保、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目标考核、舆情管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采购及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结算、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网络经济监督管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和统一发布制度;开展相关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境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计划措施、管理规范、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负责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

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承担对不安全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承担特殊药品与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参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电子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生产流通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和注册产品标准;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前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协助完成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行政许可股

行政许可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协调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

市场规范管理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负责权限内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的信用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执法检查工作;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含网络等新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处理“96128”“12315”专线的消费者投诉工作。

质量计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股

质量计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家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协调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的相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制度。负责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县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名牌建设工作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县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管理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价格监督管理股

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和物价执法工作,负责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检查行业性、服务性、经营性等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消费者和各社会团体举报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实施日常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收集汇总全县稽查信息;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跨县、跨州和上级部门指定案件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承担本局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

(一)保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白济汛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塔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维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叶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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