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构职能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为维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级别为正科级。下设局办公室(维西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立法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社区矫正管理室、行政执法监督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政工室、律师工作管理室、基层司法所十一个内设机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证处。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下设1个党支部,共有 22名共产党员,占全局干部职工的70.1%,其中,男11人,女11人。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负责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村幸福路
办公时间:
冬春季节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夏秋季节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主要负责人:傅忠勇
办公室电话:0887-8626252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公证事项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
一、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全局性公文的拟稿、打印、发放、呈报及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三、负责局来往文电的处理、报刊杂志的收发和文书档案的管理与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四、负责车辆调配、维修、保养,购置、管理办公用品等公物,做好后勤保障服务、相关会议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接待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