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组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五)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六)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七)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宣传交流活动,推动维西县优秀民族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为维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财务统计审计股、行业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股 ;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文化馆、图书馆、文化遗产保护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维西县保和镇南箭道6号。
办公时间:冬春季节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秋季节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87-8627218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承上启下,掌握工作动态,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目标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做好综合性文稿起草、工青妇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通过和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综合性文化旅游法规及措施;发展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景区景点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各类旅游接待实施项目,对须由县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县文化传承保护、文化阵地建设、景区资源开发、景区建设进行考察、立项、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设计和宣传,编辑文化和旅游宣传产品并指导制作;组织重大文化和旅游促销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促销业务;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推广;申报、争取和监督使用文化旅游专项经费;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发展引导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
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文艺作品创作;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组织全县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社会、广场、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 传递科学信息、开发智力资源、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查询、图书资料网络系统、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编辑出版、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组织、开展、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维修;组织全县文物保护调查工作以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及其保护与修缮,组织实施县内重大文物的发掘、出土、整理工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挖掘、整理等工作;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出版物、电影院等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文化、广电、旅游、出版物市场秩序。承办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处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