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民防空、建筑业、房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指导系统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受理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和信访、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五)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改革政策、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筑活动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起草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园林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绿化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工作。参与调整、审定园林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城市绿地防火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地址:维西县保和镇白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5月1日-10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日-4月30日)。
联系方式:0887-8627710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信息化和外事、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社团管理、智力引进等工作。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担推进城市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重大节能项目。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各地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村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担推进乡镇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以及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构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综合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草拟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负责州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并指导、监督全县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举报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