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提供指引,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eixi.diq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县林业和草原局”向公众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包保和镇南箭道7号办公楼4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冬季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87-8626346、传真:0887-8626346、邮政编码:674400、电子邮箱:wxxlcj@163.com)

(二)申请步骤

1.申请材料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具体流程参阅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附件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投递方式提出申请的,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a106baeb-f3ff-4cc7-a69c-8cd59ae743b4),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3、办理申请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本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⑤本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①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②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③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④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⑤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林草局纪检监督查组0887-8626737,通信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南箭道7号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6744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冬季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本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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