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近日,维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维政发〔2022〕80号,以下简称《方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连续制定出台了“六稳”“六保”等一系列培育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目前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7360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14.83户,每千人拥有企业15.08户,增长率为11.88%。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市场主体是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县政府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方案》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着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5部分。
(一)总体要求。《方案》明确了维西县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达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目标。(以下数据来源于省级各厅局目标任务分解)
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县农业企业达到1035户,建筑企业达到530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863户,服务业企业达到1600户,中小微企业达到3140户,工业企业达到27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79万户。
实行“十四五”期间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到2025年,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到30户,“十四五”期间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77户、新业态企业4户、4A级及以上景区1个、等级旅游民宿5户。
(二)维西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班子任组长、副组长,26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方案》提出了10个方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一是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是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五是支持创业创新;六是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八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九是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十是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四)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兴产业、育企业、促发展。《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县农业企业达到1035户、年均增长15%,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5户、年均增长16%;全县工业企业达270户、年均增长9%;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530户、年均增长22%,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0户,年均增长20%;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863户、年均增长10%,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0户、年均增长20%;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1600户、年均增长15%;全县中小微企业达到3140户、年均增长15.1%,个体工商户达到1.79万户、年均增长28%。
(五)保障措施。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方案》重要保障。《方案》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培育由县直牵头部门制定培育计划,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强化考核监测,明确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培育市场主体、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从10个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树立鲜明工作导向。《方案》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工作导向,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促发展,明确了产业发展与培育市场主体的内在关系。
三是明确可行培育目标。把实现市场主体倍增作为方向性目标,对标2025年全省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等指标,按照“跳起来摘桃子”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提出了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等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