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维西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维西县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刻汲取翁丁火灾的教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聚焦重点,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我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县文物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建筑单位直接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黄龙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斯那扎史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春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扎史都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和丽春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志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兴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继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秦继禹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董世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惠永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局长
朱琴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茂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静龙 县水务局局长
陈绍辉 州供电局维西分局总经理
和剑元 保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志忠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 英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学钦 康普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宁 白济汛乡党委副书记
和东胜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 磊 中路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代理乡长
杨建军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 进 攀天阁乡党委副书记
李 俊 县寺庙管理局(康普分局)局长
和新明 县寺庙管理局(塔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和丽春兼任,副主任分别由陈兴伟、李娜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文物建筑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建设水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省级投资导向负责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列入地方投资计划。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建立消防安全、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安全制度,负责制定出台《维西县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制度》。加强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内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治安、联防和文物案件的立案侦破,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车辆的通行、停靠保障和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资 金,将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纳入用地审批程序,在受理需要动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时,会同文物部门严格执行审批前的文物调查勘探制度,配合文物部门做好重点文物的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违规行为。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审批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建设项目。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建设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限期整改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应当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
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统筹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 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关。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及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督促文物管理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设置消防供水、火灾报警等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测试。
县供电局:负责督促文物保护单位用户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用户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及保护规划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救援及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事宜,针对文物建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寺庙管理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持续加强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司其职,切实推动文物建筑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类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文物建筑单位类别,分类实施、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督促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逐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制度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有人抓、抓日常。主要成员单位应每季度至少对维西县辖区内的文物建筑开展 1 至 2 次消防安全联合大排查,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第一时间与所属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对接,能及时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整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应严格遵循“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微型消防站及消防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执勤值守制度、排查制度、应急预案、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并做好消防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其次属地人民政府还应认真落实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落实每日巡查工作,并在每月底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在维西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每年召开 1 至 2 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工作事宜。通过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文物建筑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实现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性的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文物保护及消防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増强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对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全民预防的氛围,为我县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五)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对全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