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保和镇、永春乡范围内5个行政村13个村民小组群众土地确权问题,维护国有林区域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地块、面积,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23年6月底全面开展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100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涉及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环环相扣做好各项工作。
(一)清查人员信息基本情况。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基准,以现状为基础,认真核实承包资格人员,确定成员身份,收集、整理、核对户主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摸清土地种植现状,确定土地确权范围,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土地种植状况。
(二)调查土地种植情况。土地确权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现状种植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承包确权现种植的耕地面积,目前弃荒的不在确权范围。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查实地块种植归属、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调查成果经村(组)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调查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标准执行。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以目前种植地块四至范围内的,确权给农户。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才能签订,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承包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为30年。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标、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签订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将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文字、图表、照片、声像、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制和利用,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7月10日前)
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文件精神,涉及的乡(镇)、村、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2023年7月10日前)
开展国有林区域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级由土地承包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所涉及的乡(镇)、村委会由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不再重复成立机构。所涉及村民小组要成立土地承包确权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好各个村民小组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确权组由5-7人组成,村民小组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妇女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纳入实施小组的成员;每个家庭要推选一名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宣传发动(2023年7月20日前)
各个村民小组要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部署开展工作。采取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手册、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公示栏、手机短信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到工作中,为顺利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人员培训(2023年7月20日前)
县、乡(镇)要与测绘技术员共同分级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重点培训好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规程和业务。
(五)摸底调查(2023年7月30日前)
涉及乡(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和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土地种类、土地变动情况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情况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保证每一块承包地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唯一性。调查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一致,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误后连同调查表一并由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组对地块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审核备案。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做好土地承包纠纷排查和化解,充分发挥乡村调解机构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化解土地纠纷。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六)勘测定界(2023年8月10日前)
涉及乡(镇)与测绘技术员共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规定要求,勘测定界所需的影像工作底图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无偿提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根据《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土地确权影像工作底图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确发〔2015〕2号)文件精神,使用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统一投资、航拍和制作土地确权所需的1:2000影像工作底图,用于土地确权的农户地块指认、界限确定、面积测算等工作。测绘采取图解、图解+实测、实测等简便易行的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工作;参与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测绘单位须具备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有云南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或已通过保密审查,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业绩,并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国家保密局提供的符合资质的单位名单中选取;要严格进行业务监管,严禁中标公司进行业务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立即中止其有关业务,并不得再参与以后的测绘投标。
(七)现场指界(2023年8月30日前)
由涉及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组,村民代表及测绘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与身份证相符合)要与承包户填写的调查表姓名一致。现场指界后,承包户或其委托人及承包地四邻指界人在地籍草图上签字确认,由专业测绘单位完成地籍草图制作。
(八)公示确认(2023年9月10日前)
专业测绘单位根据地籍草图、调查表制作的地籍公示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报经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农户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如有修正,应重新进行指界签字确认,并对结果再次公示。公示需保留影像资料。
(九)结果审核(2023年9月20日前)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地籍图(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等确权登记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确权办审核。
(十)建立登记簿(2023年9月20日前)
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涉及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登记颁证申请书、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要适时进行资料备份。
(十一)登记发证(2023年9月30日前)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样式及要求,由政府统一颁发。
(十二)资料归档(2023年10月10日前)
测绘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十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2023年10月20日前)
测绘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7T2539-2014)》要求,统一数据内容和文件格式,建成县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经营权流转奠定信息化基础。
(十四)成果验收(2023年10月30日前)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涉及乡(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进行自检,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在涉及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组对涉及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州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级承包确权办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日常工作,对涉及乡(镇)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协调安排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文书等,收集汇总各乡镇工作进度情况及材料上报;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确权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广大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确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2.乡(镇)土地确权工作职责:在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乡(镇)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摸底调查,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调处解决确权登记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县级反馈困难和问题;负责上报工作进度、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建立档案、组织公示、审核、签订合同颁发权证、总结检查验收等工作。
3.村、组土地确权工作职责:在县、乡(镇)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村、组是确权登记工作主体,组织本村、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信息资料、户籍资料,积极配合测绘公司开展工作,协助测绘公司绘制工作底图;组织村民实地指界,对实测阶段的调查资料和实测数据进行核实;调处解决矛盾纠纷,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组织村民对确权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并公示;建立档案,统一组织颁证。
4.测绘公司工作职责:在县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三项技术规程及省确权登记工作操作规程,按照县、乡、村、组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技术路线、有关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进度安排等;负责县、乡、村、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协助和指导村级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农村土地承包摸底调查表;制作确权登记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实测;制作宗地图、承包合同;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购置、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宗地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档案资料扫描、归档、挂接工作等。
(二)加强统筹协调
涉及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接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各乡(镇)要定期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月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乡(镇)、村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
(四)把握政策界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把握好政策界限,依法规范操作,按照属地化解原则,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县、涉及乡(镇)、村委会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涉及乡(镇)、村委会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
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测绘成果数据,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量测绘,降低工作成本。国有林区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不能向农户收取费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保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要等待观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涉及乡(镇)根据县级具体安排,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承包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启动后,每月20日前书面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