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58239570XN/202400422
文  号
维住建发〔2024〕115 号
来 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7-25
2024年维西县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5 15:47     浏览次数:1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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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2024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云建村〔2024110号)、《2024年迪庆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400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60户,农房抗震改造340户),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重点农村房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农村C D 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动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情回头看。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 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4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扎实开展动态新增符合条件农户的项目储备,确需或急需实施的可先行录入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申报纳入下一年度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确保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四)补助标准。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按照一户一方案实施,实际改造工程量必须大于补助金额。一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C级加固改造户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1.7万元/D级拆除重建户补助金额为3万元/。二是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标准: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户,拆除重建户补助金额为2.75万元/户。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探索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农房抗震性能,农房建设、改造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带图审批、施工和验收。探索开展减隔震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运用,做好《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迪庆藏族自治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广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

(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群众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进行建房,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鼓励采用乡土建材和绿色建材,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应考虑其家中小孩、老人及房屋周边情况增加基础防护及其他防护设施,在房屋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的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七)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重点开展乡村建设   带头工匠培训,各乡每年应组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持续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模块,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八)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和农房改造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备案。

(九)做好乡村建设评价。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早部署,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加强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等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加强资金兑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十一)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监测信息、改造农户信息和乡村建设工匠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等工作程序,对每一环节进行公示,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各地要同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绩效评价、乡村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台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压实年度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部门合力。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把排查出来的危房情况推送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比对,以房找人将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推送的六类对象名单与住 房城乡建设排查危房结合起来以人找房精准对象,不漏一户进行政策保障;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将危房不住人、农房安全产权人、使用人责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

(三)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四到场和竣工验收中农房质量安全有落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制作宣传图册、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施工人员和村民建房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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